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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
第一类家庭团聚
是指一个小家庭(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中,夫妻中的一方在加,其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赴加团聚。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很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对申请人(未获得加拿大身份的一方)的背景主要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和必要的体格检查。对担保人(在加已获得身份的一方)没有明确的财产或收入要求。担保人即使没有工作也可以获准。但在个别情况下,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审批考虑的因素之一。
随行子女必须是19岁以下,未婚 (直到登陆加拿大之日还是未婚;19岁以上或已婚(19岁前结婚的),由于19岁以来一直就读于某教育学院,是全日制学生,中断全日制学习的时间总共不超过一年,并在此期间经济上依靠父母的学生;或身体残疾而经济上依靠父母的子女。
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此类家庭团聚类移民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永久居住,但是必须通过证明使移民官确认在加拿大境外申请庭团聚类移民会存在较大的困难。
在等待签发永久居民签证签发之前,申请人必须保留完整合法的加拿大来访身份。在等待签发永久居民签证期间,此类申请人只要有工作和学习许可,就可以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并可以在其申请基本通过后申请一个没有具体限制的工作许可。
第二类家庭团聚
可以包括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此类申请与以上所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担保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
最主要的根据是担保人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如果没有稳定收入而只有存款是不奏效的。对于不同的城市,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包括已经在加拿大的人口以及拟定来加的人口) ,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生活费用。担保人以前12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费用值方可获准。
如担保人没有所要求的经济能力,其配偶可以签字共同担保。这种情况下,可以算夫妻的综合经济能力。签字配偶也可以是事实婚姻配偶,而事实婚姻配偶必须在一起居住至少一年。
未婚配偶(已正式订婚但尚未登记结婚)如果以担保形式赴加,必须在入境后的90天之内结婚,并于180天内将有关结婚文件递交移民部备案以取消条件,否则必须离境。
申请步骤;申请父母移民加拿大,子女作为担保人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这主要指子女 (包括其配偶 - 如果愿意作为共同担保人) 在过去一年的收入是否可以达到移民局的要求。该项要求与担保人家庭成员,被担保人数及担保人所在地区类别有关。举例说明,如果担保人是个三口之家,被担保人为父母二人,担保人所在地诸如温哥华或多伦多等大城市,以此计算,担保人在过去12个月的收入至少在三万六加币以上。担保人须向移民局充分证明其收入合理来源。可以通过担保人的税单,工资单及工作证明信等等配合证明。
从程序上来说,担保人首先需在加拿大境内的PROCESSING CENTER 进行经济担保资格的估。如通过,将有关父母的移民申请资料递交移民局处理。如果被担保人在加拿大,可将申请递交到在美国境外的加拿大使领馆。申请父母家庭团聚移民,通常情况下不需要面试,亦可以在加拿大境内所指定的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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